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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居住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0  信息来源:麻粟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返校后校外居住国际学生管理,保障国际学生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际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内住宿。因特殊原因确需校外居住的,学生本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际学生校外居住审批表》(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外居住,并签订《中国海洋大学国际学生校外居住承诺书》(附件2)。

第二条 校外居住的国际学生应合法租住私房或者租赁宾馆、酒店、租赁公寓等,签署标准合同,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并将校外居住的详细地点、所在社区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给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事务部负责老师。

第三条 校外居住国际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照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校外居住手续。不得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以及违反中国法律和有关治安条例的活动。

第四条 校外居住国际学生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使用违章电器,不违章驾驶摩托车,注意安全使用水、电、煤气,遇到可疑人员或紧急情况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保安或公安部门报告。

        第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配合公安部门对校外居住国际学生进行安全查访,国际学生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查访。

第六条 校外居住国际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者参加教学活动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居住国际学生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准确申报个人情况,主要包括:

1.严格遵守学校、居住地“两点一线”轨迹要求,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和人群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去人员密集地区,不去风险地区,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在人员密集场所佩戴口罩。避免接触情况不明人员或存在风险的六类重点人员,具体包括:(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3)因所在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而被封闭隔离者;(4)自外省返回未满14天者;(5)近14天有发热等症状未痊愈者;(6)本人及家属有与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人员有接触的或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的人有接触者。

2.详细记录个人出行及密切接触人员情况。个人出行记录应包括起始时间、地点、乘坐交通工具、车号、同车人员情况等;密切接触人员应记录时间、地点、接触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准确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居住国际学生出行轨迹及密切接触人员记录表》(附件3)。国际教育学院每两周收取一次《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居住国际学生出行轨迹及密切接触人员记录表》原件并存档。

3.每日早中晚三次体温测量,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际学生体温监测表》(附件4),每天下午1600前,将从前日2000到今日1500的三次体温报告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老师。国际教育学院每两周收取一次《中国海洋大学国际学生体温监测表》原件并存档。

4.如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其他疑似症状的情况,如:发热、乏力、干咳、胸闷、鼻塞、流涕、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及时上报负责老师,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及时就医。如在校内出现体温异常者,尽快前往校医院或附近临时留观点,并报告负责老师,途中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导致交叉感染。。

5.原则上不允许离开青岛,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青或离省,应至少提前三天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外出的具体时间、目的地、乘坐的交通工具、目的地居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报告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老师。

6.如有同住家属或朋友自境外返回,提前三天向所在社区和学校报告。

7.校外居住国际学生应如实、及时报告每日体温监测、出行轨迹、人员接触等信息,如有瞒报、谎报、漏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相应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国际学生校外居住审批表.docx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国际学生校外居住承诺书.docx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居住国际学生出行轨迹.docx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国际学生体温监测表.docx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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