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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来华留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4  信息来源:麻粟

第一条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规范来华留学生请假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来华留学本科生及进修生,来华留学研究生请假规定按照学校《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海大研字〔201111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来华留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第三条来华留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故需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的;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因故需离校的。

第四条来华留学生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1、本人健康原因;

2、参加全国、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

3、本人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

第五条请假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因健康原因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第六条来华留学生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离校的按擅自旷课、离校处理。

第七条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导师签署意见后,根据请假时间长短和相应的准假权限,报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和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事务部审批,经批准后生效。

1、三日内(含三日)的请假,由所在院(系)的班主任或导师审批,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事务部备案。

2、三日以上十四日以内的请假,由所在院(系)的班主任或导师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审批;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事务部及分管来华留学生工作副院长申批并备案。

3、十四日以上不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请假,由所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审批,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事务部及分管来华留学生工作副院长申批存档并由学生所在院(系)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请假累计总时长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请假期满,来华留学生本人应于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向所在院(系)的班主任当面销假并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事务部。因故不能按期销假或不适合返校继续学习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离校的,请假期满但未办理续假手续且逾期不归的、或弄虚作假请假离校的,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因集体参加校内重大活动请假的,由学校活动主办部门为来华留学生出具书面请假,经来华留学生所在院()批准后,报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事务部和学生处备案。因集体参加校外重大活动请假的,需先报来华留学生所在院(系),经批准后再报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事务部审批备案,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请假来华留学生仍需接受正常课业考核。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来华留学本科生及进修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内”,“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请假规定按照学校《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海大研字〔201111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修订)》制定,由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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