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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国际学生签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0  信息来源:于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实际情况和管理规定,制定国际学生签证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服务机构

国际教育学院为学校指定归口管理国际学生出入境和签证事务的部门,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定国际学生出入境和签证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开展国际学生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教育,代表学校依法配合中国驻外签证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国际学生办理来华学习相关停居留手续,为国际学生提供规章制度、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等出入境和签证相关事务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二、住宿登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持各种签证来华或返华的国际学生,须在抵达中国后 24 小时内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取得合格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2.租住或寄宿在中国居民或者其他外籍人员在华购买或租住的房屋,须向居住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在公安机关批准的涉外酒店住宿,须到酒店前台申报登记;在学校宿舍住宿,须到宿舍前台按照指导申报登记。

3.如变更住宿地址,须24小时内重新进行住宿登记;如更换新护照,须在取得新护照3日内进行护照变更登记;持学习居留许可临时出境,返华后须24小时内须重新进行签证住宿登记。

4.如未能按时登记并取得合格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将无法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或签证延期等手续,公安机关将法处罚。

5.实际租住地址和临时住宿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办理签证会被拒签。

三、健康体检与认证

1.18周岁以上的国际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2.国际学生身体检查或本国身体检查记录材料认证需提前关注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人员卫生保健中心微信公众号并预约办理。未预约或不按预约时间前往,无法办理体检或认证事宜。

3.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人员卫生保健中心是青岛市法定唯一的为外国人办理体检及确认手续的专门机构。

四、签证管理

1.X1签证换发学习居留许可:持X1签证注册报到的国际学生新生,入境后20天内,应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网上登记预约,按预定时间持所需材料到青岛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2.X2签证延长:持X2签证注册报到的国际学生,报到时应办理签证登记及确认手续,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如学期长于签证停留期限、需要延长居留期限继续在中国境内居留,应在签证到期前15日内缴纳学费并提出延期申请;持一次入境的X2签证,离境中国后签证失效,再次入境需要重新申请签证;学期结束后不再继续学习,不予办理签证手续。3.持学习居留许可在校就读的学生,注册报到后,应在签证到期前20天内到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网上预约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4.持非学习类签证(包括FLQ、免签签证等)到校参加夏令营、冬令营、专业培训等短期交流学习的国际学生,应按以上要求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如签证到期,学校可根据情况协助办理签证延期,学生需提前7天申请,提供所需合格真实的申请材料,签证费用由学生自理。

5.国际学生需要开展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要求和教学实践活动安排,应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加注实习信息。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加注实习信息需是在校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本科生、研究生和有实习安排的进修生。

6.不满18岁的国际学生办理居留许可,除需提供首次办理居留许可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驻其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中文)和父亲/母亲的护照复印件。

硕博学历生可视实际情况申请办理未成年子女私人事务居留许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培养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学校提供支持材料,学生本人自行办理签证。

7.持居留许可的国际学生因个人事务临时离境(包括赴港澳台地区)并要回校继续学习的,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不需要办理新的来华签证;如居留许可过期,需重新申请来华签证。所持居留许可或签证到期后继续报名学习的学生,需提前到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并办理新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注册报到后,可以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

8.国际学生学习结束后转到其他中国院校学习,需持新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有效护照和现有签证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签证注销手续。持其他院校学习居留许可转入我校学习,须注销原居留许可,办理短期停留签证,开具转学证明、离校证明或毕业、结业证书提供合格的体检报告,方可办理签证变更手续。转学到我校或青岛其他院校学习的山东省内国际学生,需在“青岛市出入境管理局企业通”系统注销原有的签证信息。

9.已办理居留许可、学期中途退学或休学的国际学生,如现有居留许可有效期在两个月以上,学校将注销居留许可,重新办理的签证费由个人承担。居留许可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持证人须在居留许可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10日内到迁出地或迁入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0.居留许可有效期只能签发到护照有效期前6个月,护照有效期短于学习期限的,须提前更换新护照后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更换新护照后,需在新护照签发日后60日内办理变更居留许可手续,学生拿到新护照后必须10日内办理签证换发,如未能及时变更,公安机关将按照签证过期、非法居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1.国际学生的居留许可期限以实际缴纳学费的期限为准。国际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报到时间注册报到,如未经允许、开学报到后两周内未能注册报到,不予办理签证手续。国际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或休学后,学校会将名单报送青岛市出入境管理局,学生应在学校和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离境,未及时离境可能造成非法居留。

五、合法证件及相关法律责任

1.护照是国际学生在中国居留的合法证件,外出或旅游时应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种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国际学生在中国停留期间应自行关注检查护照、签证的有效期,以免造成非法居留。如遇到情况不明确时,应主动联系咨询。

2.如护照不慎丢失,国际学生本人应及时到丢失地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持丢失护照复印件、派出所证明、临时住宿登记表、照片等材料赴青岛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和签证补办手续。由个人原因造成护照丢失、护照、签证和居留许可过期的,由学生本人将前往青岛市公安局执法部门办理问询并缴纳罚金,承担违法责任后果。

3.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等出入境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对于签证过期造成非法居留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会依照有关法律处以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5.国际学生非法就业,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公安机关可视情节遣返出境。被遣返出境人员,自被遣返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国际学生以及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7.其他法律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六、办理地点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事务部,办公地址:

鱼山校区金海苑107办公室;联系电话:82032008

崂山校区21号楼707办公室;联系电话:66786583

七、以上规定执行中如遇冲突,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签证具体政策、收费及解释以青岛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